使用條款

Terms

當您確定使用 Andoo 所提供網站服務前,敬請先閱讀 Andoo 使用者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並同意受其及相關法律之約束。

本使用者條款所規範之內容即成為您與湧升流企業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所訂協議的一部分。

如果您不同意本使用者條款,或您所屬國家或地區排除本使用者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 目的

本使用者條款訂定之目的,係就 Andoo 訂閱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於 Andoo 網站進行使用等事宜,規範使用者及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2. 定義

網站

使用者於本公司經營之平台「Andoo」(URL:https://andoo.wpaboveaverage.com)所架設之網站。使用者得於申請後,利用該網站所提供之線上技術服務,完成網站之開設。

本服務

本公司於網站提供使用者進行架設官網所需之網站設計協助軟體、網址、頻寬、第三方物流、行銷工具等服務。

使用者

於 Andoo 網站申請成為使用者

3. 使用者責任與義務

  1. 使用者必須為自然人、或合法登記公司或法人。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使用者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申請或開始使用本服務。 如使用者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使用者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建置及負擔使用者端所需要之所有軟硬體設備、網路連線及頻寬等,並遵守網站最新有效之使用規約。 網站之使用規約亦構成本使用者條款之一部分。
  3. 使用者應以自己名義及責任經營及管理使用者網站,包括但不限於:
    1. 撰寫及編輯內容
    2. 更新及維護內容
    3. 其他有關於使用者經營及管理所生一切之事務
  4.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租、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使用或為任何處分。
  5. 第三人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與使用者商店有關之任何事項而向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或本公司員工為主張任何權利等時,使用者除應立即協助本公司出面做適當處理。 如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為調查或要求本公司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若本公司因此受到損害,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
  6. 使用者允許我們為宣傳活動使用您的網站或部分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使用品牌商標、品牌名稱等),並判定服務履行形式。
  7. 您同意我們或我方夥伴得向您傳送宣傳訊息與內容。

4. 使用者申請及使用本公司服務之程序

  1. 完成帳戶的申請流程後,您將透過我們提供的帳戶與網址,使用 Andoo 服務。申請流程均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其步驟如下:
    1. Andoo 提供報價予用戶,用戶同意後回傳 Andoo。
    2. 用戶依限回傳、完成付款後,Andoo 將於 7 個工作日內設定網站相關細節,並提供給使用者後,即完成帳戶申請。
  2. 使用本服務時,使用者應同意並遵守隱私權政策以及已經公佈或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
  3. 使用者應繳交Andoo網站方案費用;如使用者逾期未繳,本公司於 30 日內未收到回覆,有權利將其關閉使用者帳戶,且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5. 本使用者條款有效期間

本使用者條款之有效期間為有效申請帳戶時起至終止帳戶或解除帳戶或死亡時止,期間使用者同意自使用本服務時,使用者及本公司之權利義務亦適用於本使用者條款之規定。

6. 第三方服務內容

  1. 使用者若使用金流服務時,得使用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之服務。 但,本公司得於通知使用者後,隨時變更或停止前述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之服務。
  2. 使用者應遵守前項第三方支付業者(包括本使用者條款期間內,本公司另行追加提供之其他第三方支付業者)訂定之使用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內容、使用規則及費率調整等),如使用者違反使用規範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3. 有關本條金流服務,使用者應符合第三方支付業者所定之資格,並經該業者驗證通過後,始得使用之。 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使用者無法使用該服務時,概與本公司無涉。

8. 費用及收費方式

付款方式

  1. 使用者以匯款方式付款。
  2. 若使用者需要使用其他付款方式,請聯繫Andoo客服部門。

服務費用

使用者開通帳戶並使用本服務與系統表示已理解並同意支付所有相關服務費用。

退款政策

  1. 如使用者需要退款,請與Andoo官方客服聯繫。
  2. 若使用者在購買後的 14 日內提出退款,我們將扣除 5% 的手續費後全額退款。
  3. 對於第三方服務的退款,將依照第三方與商家之間的協議處理,此部分與Andoo無關。

費用調整

若服務費用或支付方式有所變動,Andoo保留調整服務內容的權利。

9. 隱私權條款

我們在乎您的隱私權,您應該也要在乎。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便瞭解我們對私人資訊的做法。

10. 智慧財產權

您的智慧財產權

  1. 使用者所產生的內容擁有所有權利。為向您提供我們的服務,我們在伺服器之間處理、儲存、備份、複製您的內容。
  2. 使用者有保管所有內容的義務,如需暫停服務,我們以收費方式提供匯出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章、主日信息。匯出格式以 WordPress 區塊編輯格式。

Andoo 之智慧財產權

  1. 我們擁有我方服務、內容、資料、技術與功能之所有權利(包含但不限於佈景主題、客製化功能),您將不會因為使用或選購Andoo服務而取得任何智慧財產權利。
  2. 只要您完全遵循這些條款,並確保按時付清帳款,便得使用我們的服務與內容。

11. 責任限制

  1. 使用者擔保使用者網站內容(包括且不限於簡介、說明、資料、程式、設計、標示、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 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一概無關,且本公司得以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即可先行移除或關閉該網站。
  2. 使用者擔保使用者網站內容,均應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且不得刊載或發布任何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等不適合在本服務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資訊,具體說明請參照「法令禁止及限制網路販售之商品」。

12. 保密條款

  1. 使用者與本公司因本使用者條款之合意、執行、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而知悉或持有他方技術上、營業上、業務上、 組織上、財務上、及其他所有營業秘密或個人資訊(以下總稱「機密資訊」), 除事前取得他方書面同意外,應負保密義務。本使用者條款終止、或解除、或失效後亦同。 但,下列各款所定之資訊,非屬機密資訊:
  2. 揭露時已公開者、或揭露後,因不可歸責於受領方之事由而公開者。
  3. 可證明受他方揭露前,已正當持有或知悉者。
  4. 非依他方所揭露之資訊,獨自開發或嗣後開發完成者。
  5. 事前或事後以正當之手段,自享有正當揭露權限之第三人處取得或知悉,且不負保密義務者。
  6. 經他方書面同意非屬機密資訊者。但受領他方同意書面前,仍應作為機密資訊使用之。
  7. 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自使用者受領之機密資訊予自己之董事、監察人、員工、關係企業、依法令當然負有保密義務之律師等及依本條第一項事前取得使用者書面同意之第三人。 但於揭露時,應使該機密資訊之受領者負擔與本契約同等之保密義務。
  8. 如依法令規定或有權之司法或行政機關要求揭露機密資訊時,使用者與本公司得於必要之範圍內揭露機密資訊,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制。 但,本使用者條款之雙方當事人應事前通知他方前述要旨。

13. 免責事項

  1. 本服務系統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以及以外之因素,暫停或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2. 本公司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並保留隨時修改各項服務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3. 本公司遇有本服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或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但除緊急維修外,應事前通知使用者預定暫停或中斷服務之範圍及時間。
  4.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者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系統穩定絕無中斷之情事,使用者應自行隨時確認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採取備份存檔等保護措施。

14. 本使用者條款修改及終止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者條款的權利,當本公司將修改後的條款內容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布以後,使用者繼續使用本軟體與服務的行為即代表使用者已接受此修改。
  2. 除本使用者條款另有約定外,使用者違反本使用者條款之規定時,本公司得以書面指定適當期限要求修改;如未於期限內改正,本公司得暫停、或取消使用者資格、或終止本服務。
  3. 使用者如有以下各款事由之一時,得不經任何催告終止本服務,並得立即關閉使用者帳號:
    1. 嚴重違反本使用者條款之規定或違反行為本質上無從改正時
    2. 遭提出扣押、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強制執行或欠稅執行之聲請時
    3. 提出破產、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其他破產等類似處理程序之聲請、或遭提出該等聲請時
    4. 使用者之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5. 解散或停止營業
    6. 經本公司認定有相當於本項各款所定之事由時
  4. 本使用者條款因第十三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終止時,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設備投資、費用負擔、利益喪失或其他一切損害概不負責。

15. 損害賠償

  1. 使用者若未於使用者商店使用期到期當日支付服務費用、或未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使用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致使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服務時,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亦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賠償。
  2. 除本使用者條款另有約定外,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或違反本使用者條款之規定,致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或本公司員工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時,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16. 其他條款

  1. 本使用者條款不得解釋為雙方有合夥、僱傭或互為代理、代表之關係。
  2. 本使用者條款各條約定之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合約有關條款之解釋及說明。
  3. 依本使用者條款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為抛棄。
  4. 除事先經他方書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本使用者條款之當事人地位及/或其因本會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全部或一部轉讓、設定擔保或以任何方式處分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5. 本使用者條款各條文之全部或一部,如經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6. 如使用者就本服務有任何問題,請洽 Andoo 線上客服專員或相關窗口。
  7.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將使用者資訊登載於 Andoo 官方網站。
  8. 使用者如為自然人,同意本公司得為履行本使用者條款之目的,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內,收集、使用、處理及國內外傳輸使用者提供之個人資料,且了解本公司得隨時向使用者行使下列各款權利之一: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17. 準據法及管轄權

  1. 本使用者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並依此解釋之。
  2. 雙方同意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應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因此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日期:2023/08/17